档号编制规则 【发布机构】国家档案局 【 作 者 】国家档案局 【标准编号】DA/T 13-1994 【发布日期】1995-01-01 【实施日期】1995-01-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号的结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于档案馆(室)编制档号 2 术语 2.1 档号 档案馆(室)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档号是存取档案的标记,并具有统计监督作用。 2.2 全宗号 档案馆(室)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 2.3 案卷目录号 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2.4 类别号 馆(室)藏档案类别的代码。 2.5 项目号 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等档案的代字或代号。 2.6 案卷号 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2.7 文件号 案卷内文件的顺序号 2.8 页(张)号码 案卷内文件每页(张)的顺序号。 2.9 代码 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数字、字母、汉字及其它符号。 3 档号编制原则 3.1 唯一性原则 档案馆(室)内档号应指代单一。不同编号对象应赋予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 3.2 合理性原则 档号结构必须与馆藏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相适应。 3.3 稳定性原则 档号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改变。 3.4 扩充性原则 档号必须留有适当的递增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档案的需要。 3.5 简单性原则 档号力求简短明了,以便减少代码差错,节省存贮空间,提高处理效率。 4 档号的结构 档案号结构分为三种; 4.1 第一种结构为:全宗号 -案卷目录号 - 案卷号 - 件、页(张)号。 即:(图略) 4.2 第二种结构为;全宗号 - 类别号 -案卷号 - 件、页(张)号。 即:(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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