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者查阅我馆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查阅重要机密档案,须持指定部门介绍信或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并填写利用登记表。每份介绍信只限查阅一次档案材料。
二、利用者如需查阅与个人有关的政治历史问题、案件、财产纠纷等档案材料,须由单位组织部门派人查阅,当事人不得自行查阅。
三、利用者须在指定的位置查阅档案资料,不得携出室外,不得翻阅与本人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
四、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阅览时远离水杯、食品等。严禁涂改、勾划、折叠、抽页、污损等危及档案资料的行为,违者严肃处理。
五、利用者从档案馆摘抄、复印档案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本馆出具档案证明材料,盖章方为有效。
六、未经本馆同意,摘抄、复印的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公布出版。确需出版引用,应征得本馆同意并注明出处,同时送两份给我馆备查。
七、查档室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要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卫生。
八、实行免费查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