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主要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开展档案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查处违反档案法规行为,负责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三)制定本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主要对全县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负责全县各类档案专业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档案干部在职专业培训的管理、指导工作。 (六)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及档案学学术研究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档案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七)集中统一管理本县范围内的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与资料的安全,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做好全县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工作。 (八)按分管范围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九)负责做好历史档案的开放和馆藏档案资料的接待利用工作,向全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与公布、出版档案材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十一)完成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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